一、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1、根据《消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在吃、穿、用、行、娱乐、医疗、保健、保险等生活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根据《消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虽达成协议但未能履行,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申诉处理;
5、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二、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走私贩私行为; 4、违反合同、商标、广告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编辑: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