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进行2004年度企业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检范围:凡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
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为年检对象。
二、 企业报送年检材料时间:2005年1月1日至3月15日。
三、 各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向原登记机关领取《公司年检报告
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
四、 对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之规定进行处罚。
五、 今后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及公告,不再见报,望各企业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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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