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2004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05年元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二、凡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参加2004年企业年度检验。
三、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应于2005年3月15日前向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并报送《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四、企业参加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经济户口本》;
(四)企业法人装订封皮且加盖财务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缩印到A4纸上);
(五)2003年度企业年检返回的《年检报告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全部统一成A4纸张)包括:
1、提交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2、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设立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要求对其审计的其他企业应提交《审计报告》。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新设立公司的,成立六个月内应提交实物转移过户手续,加盖本企业公章。
4、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行政审批的项目,企业应提交前置审批要件及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随着企业法人同时参加年检。外地企业法人在白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2004年度检验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年检报告书》封面及表内法定代表人签字栏,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不得以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7、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
五、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及《年检报告书》到白银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工商局一楼大厅,电话8252192)领取;
(二)年检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财务人员报送;
(三)企业无正当理由在2005年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于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六)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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