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4月7日消费者焦继强从会宁县工商局,县消协工作人员手中接到600元人民币时,感激地说:“我三年的委曲,三年的奔波,今天终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说法,真是太感激您们了”。 原来,消费者焦继强2003年5月20日从会宁县起雄摩托车行(经营者王龙处)购买钱江125摩托车壹辆,当场付款800元,余款欠付4080元(焦继强给王龙出具欠条)。焦继强骑车40多天后发现发动机渗油,便到县工商局、县消协投诉。县工商局、县消协先后经过5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便给消费者焦继强出具了“双方要求差距太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请向法院起诉”的调解意见,终止调解。于是焦继强在这之后的三年时间内,倔犟的他,变卖掉家里唯一的一头耕牛,开始了漫漫的申诉之路,先后向甘肃农民报、甘肃电视报、甘肃广播电视台、白银报社、省局消保处、市工商局、市政府信访办等多家报刊电视台及部门进行申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期间,焦继强再次向会宁县工商局申诉。县工商局、县消协接到申诉后,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急消费者之所急、想消费者之所想,在认真地分析消费者、经营者双方的思想状况、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双方所持问题的态度后,决定受理,并于2005年4月7日进行了第六次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始终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坚持事实,依法维权。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历时三年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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