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凡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2005年企业年度检验。
三、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四、企业参加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 企业法人装订封皮且加盖财务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缩印到A4纸上);
(七) 2004年度企业年检返回的年检报告书;
(八)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五)所列材料;
(九) 公司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要求对其审计的其他企业应提交审计报告。
(十)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全部统一成A4纸张)包括:
1、提交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的,应提交实物转移过户手续。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随企业法人同时参加年检。外地企业法人在白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2004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白银企业法人在异地(包括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如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年检报告书内法定代表人签字栏,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不得以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6、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五、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经营情况。
六、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七、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年检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八、注意事项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及《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到白银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市工商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
(二)年检材料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
(三)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辑: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