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景泰县工商局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目前,已登记注册5户,另有3户也提出申请意向,辖区内正掀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宣传,做好培育。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后,景泰县工商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向咨询人员认真详细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内容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做好合作社成立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服务,依法登记。该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专业经济合作社,坚决执行“两个免收”(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登记绿色通道;认真贯彻执行“一字工作法”(办事一站式、服务一条龙、示范一文本、咨询一口清)、“三公示”(优惠政策、登记条件、审批程序公示)、“三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照),对农民注册登记专业合作社,实行全方位全时段服务。同时,精心帮助农户在筹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起草规范的章程,使每个成员的合法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