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白银市工商局从2008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截至10月20日,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43人(次),执法车辆93台(次),检查各类煤矿企业78户,对生产经营不规范的63户下达了《责令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书》,查处无证照经营的“黑煤窑”16户,责令立即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主要做法是: 一、认识统一,领导重视。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此次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市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省工商局《关于对煤矿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分管局长深入基层一线,具体负责督查指导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级机关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提高对煤矿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白银市平川区、景泰县、靖远县均属煤炭产区,共登记注册煤矿企业78户(其中国有集体煤矿77户,私营煤矿企业1户),煤矿数量多且比较分散。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掌握所有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取得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效果,该局从市、县、所三级展开了三个层面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以工商所为落实层面,展开了全面检查。按照工商所属地监管职责,将工商所长确定为辖区煤矿企业监管第一责任人,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由工商所集中时间、人力迅速深入所辖区域,对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和证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摸底。检查中做到了“五查五看”,即一查是否亮照经营,看煤矿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查人照是否相符,看有无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查证照是否齐全,看前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四查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对《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等专项审批手续不全或过期失效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五查无证照“黑煤窑”,看已责令关闭的“黑煤窑”是否真正关闭,主要生产开采设备是否进行封存,工人是否遣散,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以县区局为检查层面,展开了侧重抽查。由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分管局长带队,带领登记、市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商所反馈的情况,重点对边远煤矿及企业负责人长期联系不上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的煤矿进行侧重抽查。对“五证”即将到期的,制发《预警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办理有效期延续申请,并将书面告知文书复印件在工商所留存备案;对于“五证”中任何一种证件有效期到期或过期的煤矿,当场制发了《责令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市局为督导层面,展开了随机督察。为确保煤矿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做到工作落到实处,整治不留隐患,行动不留死角,该局组成督导组于10月13日至17日期间,对各县(区)工商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随机督察了36户煤矿企业,占到了全市煤矿企业总数的46%。督导中,共查出“五证”过期但仍从事经营的企业18户,查出无证照“黑煤窑”16户,当场制发《责令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书》,并在E6系统中实施一级警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责令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通知书》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三、查摆问题,分析原因。通过此次煤矿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发现全市煤矿监管工作中主要存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实、“五证”不全或过期、硬件设施建设亟待更新配套和改造完善、“黑煤窑”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目前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迟缓,造成大量小煤矿前置审批证件过期后无法正常延期换证,进而导致无法通过企业年检,给属地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二是由于煤矿整合的特殊性,去年在省、市、县(区)三级煤矿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大部分小煤矿的证件均已过期而各部门都不予办证,有相当部分煤矿借维修之名进行开采,工商所在日常监管中难度很大。 四、强化整改,确保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煤矿生产经营,对问题予以切实整改,建立健全煤矿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该局已要求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将此次煤矿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和反馈。下一步白银市工商局将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联合安监、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切实健全完善煤矿等高危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求辖区工商所继续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对“五证一照”过期失效的要立即下达相关文书,及时报分局汇总后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工商局,并抄报相关部门;二是采取拉网式排查,继续摸清非法开采“黑煤窑”的情况,向党委、政府汇报,联合有关部门,从整治无证照经营着手,集中精力,下大力气取缔非法“黑煤窑”,力争在短时间内彻底关闭非法小矿山、黑煤窑;三是要切实落实煤矿等高危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强化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确保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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