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5月20日与省农机质检站联合开展的农机、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活动中,会宁县工商局成功查办了一起涉农商业贿赂案,这也是今年我市查办的第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经查,当事人会宁县腾达三四轮配件门市部在批量购进“金牛”牌铡草机时,与供货商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金牛机械厂签订了一份供销协议, 约定会宁县腾达三四轮配件门市部为会宁地区“金牛”牌铡草机的唯一专营商,且只能销售“金牛”牌铡草机。双方约定铡草机每台价格350元,购进50台以上,销售商会宁腾达三四轮配件门市部将获得货款5%的奖励。至5月20日,当事人已先后两次共购进“金牛”牌铡草机93台,支付货款32550元,其中第二次购货时,按照约定会宁县腾达三四轮配件门市部收受了供货商给予的第一次购货款17500元5%的奖励875元。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销售商对这批“金牛”牌铡草机无法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收受贿赂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会宁县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扣留的不合格“金牛”牌铡草机93台、处以14595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金牛机械厂的违法行为作移交处理)。 作为今年我市查办的第一起商业贿赂案件,该案的成功告破,表明会宁县局采用联动执法的模式已取得实际效果、综合执法水平已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为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良好的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