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政务督察、工作目标考核和市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统计、宣传、信访、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期保障和人系统服装工作;负责本市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和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市系统组织人事、机构和人员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管理等工作;指导本市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负责评比申报和表彰先进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人事统计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工、青、妇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编报、审批、下达全市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规费收支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系统各类经费的收支、会议核算;统一管理全市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费用的收缴、专户储存和财务制度建设;负责全市系统收费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一;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企业注册管理科 承担市工商局进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登记注册职责。依法负责市、区(除平川区)公司(含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内资企业(不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核准企业名称;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统计工作。
5、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监测各类广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广告许可,负责本系统统计;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和调解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12315申诉举报及其信息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分局、县工商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导白银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巡查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巡查;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经纪人、纪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巡查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规科 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承办本系统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依法主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对本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核审;承担市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依法应诉或提起行政诉讼,参与涉及本机关的相关民事、刑事诉讼;依法办理本机关的行政赔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经济违法案件的评查;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监 察 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系统内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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