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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对企业全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为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各类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自身职能,以属地监管为基础,采集企业守法、守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 A 类 绿牌企业(守信); B 类 蓝牌企业(警示); C 类 黄牌企业(失信); D 类 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别式管理,即:企业除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及督办案件外,对 A 类企业免于日常巡查,并对企业年检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上门提供法律咨询、上门办理工商管理相关事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部分规模较大,列为政府重点项目的企业实行直接挂钩,提供重点跟踪服务。对 B 类企业的日常巡查次数通常为每年一次,并对企业年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咨询。对 C 类企业采取案后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相关登记申请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的次数通常为每半年一次,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予以特别关注,并在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年检列为 B 级的,限制其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登记申请。对 D 类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进行零距离监管,采取案后回查。由工商所对企业进行不定期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在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年检列为 B 级的,停止办理其增加经营范围、增设分支机关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登记申请;根据企业违法性质,将其违法行为及受处罚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采取的监管措施是:发布吊销公告,公开其违法记录;对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身份资料记入档案,列为黑名单, 3 年内在全市范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采取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十五日内,由工商所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是否已经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加强对与被吊销企业有关联企业的监管,对被吊销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被吊销企业未进行清算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不予通过年检;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的,责令其变更,拒不变更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出资人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可按黄牌企业进行监管。

  对 C 、 D 类企业定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同时对易燃易爆物品、娱乐场所、矿山开采、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等行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保护守法守信企业的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章企业,为白银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周冰 袁永刚 宋晶   

20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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